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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零三章 上帝之鞭

    我与暴君相伴的日子正文卷第四零三章上帝之鞭返回京城的执政公主殿下,紧接着开始全国范围的行政区调整。

    简单说就是增设布政使司。

    湖广一分为二,湖南湖北,陕西一分为二,陕西甘肃,然后贵州变布政使司,辽东变辽宁,所有布政使司内的卫所全部裁撤然后行公田法。

    包括安南。

    当然,取而代之的是民兵预备役制度。

    准确说是所有布政使司的人口全部军事化而不是只有军户。

    所有成年男丁都是后备役。

    所有县都有预备役民兵。

    也都有武库。

    民间武器也不再受限制……

    当然,有大炮还是不行,至少在陆地上不行。

    商船装大炮还是可以,但陆地上的村庄装大炮还是有些夸张了,火枪可以有,大炮不行,但手雷可以,主要是这个也没法禁,毕竟民间各种建设需要大量火药,禁手雷是可以,但那小手雷威力好像还不如爆破用的火药包。

    除非禁火药。

    但火药又是目前民间建设必不可少的东西。

    各地搞工业的开矿,道路,水利设施建设的爆破,全都靠这个,连杨大使挖黄河,都离不开这个,再说以这时候的管理能力,其实也根本禁不了,制造技术早就泛滥,火药又不需要什么真正工业化。

    我大清后来甚至都不给八旗健儿配火药,而是给他们钱自己造。

    所以干脆别禁了。

    同样火枪都不禁,那铠甲也没必要禁了。

    至此朱元璋的铠甲武器限制中最后一道封条也被撕碎。

    民间得到充分武装。

    然后就是推着他们向外了。

    布政使司公田化,都指挥使司私田化,民间迁徙限制解除,路引制度废除但改成身份证制度,而且身份证的制造由各地银行负责,所有成年编户都必须领取自己的身份证。当然,事实上这个工程过于庞大,基本上可能性不大,但外出必须有身份证,所以那些需要外出的肯定还是得去领,反正也花不了几个钱。而且这些身份证地方的银行就能制作,他们给储户开各种凭证都是专用的纸和墨,都是京城的工厂制造,外面目前还没能力仿冒,所以需要身份证的掏钱,银行负责制作,然后拿着身份证在大明自由迁徙。

    相当于全国通用路引。

    但是……

    这还是公民权。

    因为只有布政使司的编户,都指挥使司的卫所军户有这个。

    其他人没有。

    没有这个的就没有自由迁徙权,简单点说就是那些土司,羁縻卫所属民离开他们的居住地,如果没有朝廷准许的其他法律文件,那么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被杀,被掠卖,被抢统统自己认倒霉。

    有公民权就可以自由迁徙,自由到都指挥使司属地开荒做地主,自由到各地做生意开矿,没有公民权的就只能作为属民在自己的居住地。

    很合理。

    甚至这还是应那些土司,羁縻指挥使们的请求。

    因为他们发现归顺大明后,他们的属民逃亡越来越严重,毕竟没有严格的身份管理,去他们那里的商人悄悄带走几个人也很容易。这也是必然,清初因为我大清在四川减丁太严重,导致都快变无人区,以至于后来从湖广迁移过去的人缺少劳动力,一度川黔之间人口贸易繁荣。简单说就是奸商和土司治下刁民勾结,后者负责掠奴囤积,戴上镣铐找个山洞塞进去,等奸商到时候一队带走贩运四川。而现在去那些土司和羁縻卫所的奸商也不是什么好鸟,土司的属民不堪压榨,奸商喜欢贩卖赚钱,最终导致这些属民开始流失,而对于土司和那些羁縻指挥们来说,当然不希望自己属民流失。

    这可是他们手中最大资源。

    他们自己也要卖的。

    都被奸商拐卖了,他们自己卖什么?

    所以执政公主殿下满足他们心愿,设立这个身份证制度。

    这个制度真正区分了公民和属民身份的不同,前者可以自由到任何地方哪怕遥远的奥斯曼,然后做生意,开农场,开矿开工厂,不过后者目前还是受约束的。而身份证给予他们最大限度的保护,任何一个公民在这些地方受到伤害不被发现还好,一旦被发现,就是当地领主都要受惩罚,最低也得是交纳巨额赔偿。

    相反他们在当地犯法,这些土司或者羁縻指挥们是没有执法权的。

    他们只有对自己属民的执法权。

    而这些持身份证的公民只有布政使司有权处罚,哪怕是安西都指挥使司其实也是朝廷派去的文官才有对他们的执法权,都指挥使司同样也没有对他们的执法权。

    最终杨丰给大明百姓向外开拓解锁了一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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