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透过狭小的窗户,在第二天下午洒进号房,形成一片片不规则的光影。那微弱的光芒,仿佛是我心中仅存的希望,却又显得那么遥远而脆弱。
号房里弥漫着沉闷的气息,冰冷的墙壁似乎在诉说着我的无奈与绝望。我坐在角落里,思绪如乱麻般缠绕在一起。
“38 号出监!”门外突然传来一声高喊。我应声来到门口,心中涌起一阵紧张与期待。龚警官站在门洞前,神色严肃,宛如一座不可逾越的山峰。他说道:“38 号,等会有检察官要和你谈话,你要慎重对待。”我赶忙说道:“知道了,谢谢警官!报告龚警官我有情况需要汇报。”龚警官说:“5 分钟后来开门。”
同监的 47 号此刻满脸惊慌,他很怕我在干部面前说他的不是,从而把他撵走,于是连连拱手作揖求饶。顾说:“老甄才不是你想的那样的人呢。他是好人。放心好了。”
我示意他们放心,但始终没有吭声,只是静静地等待着那扇门的开启,心中却如同波涛汹涌的大海,无法平静。那紧张的气氛仿佛凝固了一般,让人喘不过气来。
时间仿佛凝固了,每一秒都显得那么漫长。我站在那里,思绪如乱麻般缠绕在一起。我在想,这次谈话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呢?是希望还是绝望?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必须勇敢地面对。那微弱的阳光照在我的脸上,却无法温暖我的心。
终于,门缓缓打开了。我跟着龚警官来到了他的办公室。办公室里弥漫着一股严肃的气息,龚警官坐在办公桌前,目光如炬,审视着我问道:“我昨天说你有三次机会,只说了一次机会。还有两次你想到了吗?”我低着头,如同一个犯错的孩子,沉思片刻后说道:“我想了一下,但不一定正确,还是请您指点?”
龚警官双手交叉,靠在椅背上,身体微微后仰,说:“你说来我听听?”我深吸一口气,接话说:“那我先汇报我的想法,说错了请龚警官批评教育并明示。
我想,在我和办案人员发生冲突,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之后,就应该坚持把真相说出来,而不是再写自己不该和他们起冲突,更不应该写什么感谢他们救了我的命之类的话。”
龚警官插话道:“这是你放弃了最后的翻盘机会。我一看材料就想象到当时现场实际情况应该是怎么回事。不过,后来你写了这样一遍认识的材料,让人十分遗憾。尽管你规避了他们指责你是自己想不开,受不了主动做出危险行为的字样,但还是真正帮了他们的大忙,要不然,很难收场。
当然,你面对的是一个团队,除了你能像陷入绝境的勇士那样疯狂反抗,才能躲避这场灾难,并将有办案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没有外界强势压力配合,靠你孤军奋战是很不容易成功。因此,到了这种境地时也应该是不可抗逆的灾难了。”
我抬起头,眼中满是迷茫与不甘,仿佛迷失在茫茫大雾之中。那曾经的自信和骄傲早已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无尽的悔恨和痛苦。我的心在痛苦中挣扎,仿佛被一只无形的大手紧紧握住,无法挣脱。
我问道:“那么第三次是不是在检察介入后,做好了材料让我签字那一刻。如果所有的材料都不签‘我已阅读无误’的字样,是不是就无法定罪。”龚警官摇了摇头,表情凝重地说道:“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但通常讲是很难成立的。因为,你已经写过前面的悔过书,并在悔过书里都有报销手机费、领奖金、接受慰问品、慰问金、会议纪念品、商务通、手机、衣服等等。你等于作了一个书面系统的交待。
尽管你不认为是受贿,但只要有这个事实存在就够了。所以你后来坚持了 15 天才签了个非法所得、违规违纪收入。那是你认为是违纪不违法。其实去了“受贿”两个字签与不去这两个字签,效果是一样的。
你签的是这个事情的事实是存在的就行了,至于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你说是没用的。所以说,当时的办案人员是故意地麻痹你的。你却没能觉察到。
不过在那种状态下,不要说是你啦,就是一般的执法人员不入神也是会上当的。这就是当时办理案子人的高明之处。
检察院依据法律对受贿罪构成要件,定你受贿罪。是符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的。
所以只要你签字承认你收了这笔钱,就是承认了这笔受贿的存在。”
我忍不住提高了音量,激动地说:“我可以肯定地说:凡所有在我身上发生的纪念品,奖金,手机费等方面的事,在我这类干部身上,人人都有,都是这么做的呀!”
龚警官皱了皱眉,目光中带着责备,说道:“你知道你这句话说出来要得罪多少人呐!而且还一点用处也没有!谁敢主动承认和你一样拿了别人的奖金纪念品礼金等钱物呢?
现在被审查的人是你,是查你是否有犯罪行为,而不是在查有那些人在犯罪。
这社会上,有犯罪行为存在,没有被查出来,有人犯了罪没有被追